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和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书面材料
审查和现场审验合格,现确定第六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7个(见附件1),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区1个(见附件2),变更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单位5个(见附件3),变更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 种场名称8个(见附件4)。 附件: 1.第六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名单(7个) 2.第六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名单(1个) 3.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单位变更名单(5个) 4.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名称变更名单(8个)
农业部
2017年06月01日
附件:
http://www.moa.gov.cn/govpublic/XMYS/201706/t20170602_5659306.htm (责任编辑:admin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