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《中国兽药典(2015年版)》实施工作,我部组织制定了《中国兽药典(2015年版)》一部、二部、三部收载兽药制剂品种的说明书范本,现予发布,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,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同时废止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。 一、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(以下简称“范本”)是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编制、审批和监督执法的依据。 二、自2016年11月15日起,兽药生产企业申报《中国兽药典(2015年版)》收载品种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,应当按照范本内容编制相应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,标签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规定内容范围。 三、已获得批准的《中国兽药典(2015年版)》收载品种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,其内容不符合范本要求的,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范本内容自行修改,印制新的标签和说明书。原标签和说明书,兽药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,此前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生产的兽药产品,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。 四、范本具体内容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“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”中“兽药标签说明书数据”查询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1.《中国兽药典(2015年版)》一部收载兽药制剂品种说明书范本 2.《中国兽药典(2015年版)》二部收载兽药制剂品种说明书范本 3.《中国兽药典(2015年版)》三部收载兽药制剂品种说明书范本 农业部 2016年10月27日 下载文件: 公告2465.CEB http://www.moa.gov.cn/zwllm/tzgg/gg/201610/t20161028_5327546.htm (责任编辑:admin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