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安徽等24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4年9月份兽药监督抽检经抽样确认的206批假兽药相关信息。其中,非法兽药生产企业9家(附件1),涉及假兽药11批(附件2);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假兽药195批(附件3),现予公布。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公告(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)规定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。 一、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,要立案排查,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。 二、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,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,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。 三、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,要迅速组织核查,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,一律依法从重处罚。 附件:1.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.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.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 农业部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1 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标称北京市的企业有(1家):北京嘉和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吉林省的企业有(1家):吉林省敦化市富康动物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标称上海市的企业有(1家):上海五洲药业股份生物有限公司 标称江西省的企业有(1家):自然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山东省的企业有(1家):(中德合资)青岛华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广西自治区的企业有(1家):广西科技制药责任有限公司 标称四川省的企业有(2家):成都华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、四川维尔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云南省的企业有(1家):云南云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附件:
农医发〔2014〕32号.ceb
附件2 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的假兽药.doc 附件3 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假兽药.doc http://www.moa.gov.cn/govpublic/SYJ/201411/t20141127_4254686.htm (责任编辑:admin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