兽药残留试验技术规范(试行)
(2003年1月22日农牧发[2003]1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畜牧(农牧、农业)厅(局、办): 为加强兽药审批管理,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动物性食品安全,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现发布《兽药残留试验技术规范(试行)》,请各地遵照执行。 《兽药残留试验技术规范(试行)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
(责任编辑:admin)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|
兽药残留试验技术规范(试行)
(2003年1月22日农牧发[2003]1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畜牧(农牧、农业)厅(局、办): 为加强兽药审批管理,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动物性食品安全,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现发布《兽药残留试验技术规范(试行)》,请各地遵照执行。 《兽药残留试验技术规范(试行)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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