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和《兽药注册办法》规定,经审核,批准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推荐的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毒种变更,并发布“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(H5N1亚型,Re-10株)”“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(Re-8株+Re-10株)”及“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灭活疫苗(Re-7株+Re-8株+Re-10株)”等三种兽药产品试行规程、质量标准、说明书和标签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1.试行规程 2.质量标准 3.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部 2017年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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